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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与魂与身子

 

      平常的说法,一个人是分作两部分的:一,「灵魂」;二,「身体」。灵魂就是人里面不可见的那一种精神东西,身体就是人外面可见的躯壳。这是堕落人类的思想,虽然也有一点理由,但总不能准确。除了神的启示之外,世上没有一种的思想是可靠的。身体是人外面的躯壳,当然是个不错的事实。然而圣经并不将灵魂相混,以为它们是相同的。除了字面上的分别,灵和魂的实质,并不一样。神的话并不是把人分作「灵魂」和「身体」两部分。乃是把人分作叁部分:灵、魂、体。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叁节说:「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这一节圣经,明明将一个整个的人,分为「灵、魂、体」叁部分。使徒在这个地方,是说到信徒的「全然成圣」——信徒的全人整个成圣。他说一个人的完全成圣是甚麽呢?就是他的灵、魂和体的蒙保守。这是很明白的。这一个完全的人,是包含灵、魂、体叁部分的。并且这节圣经,也明以为:灵与魂是有分别的;不然,就不会说,「你们的灵与魂」,必定说,「你们的灵魂」了。神既然这样说,就人的灵,和人的魂,必定是有分别的。所以说,人是分作灵、魂、体叁部分的。

      分别灵和魂,实在有甚麽关系呢?有,有顶大的关系。关系於信徒的灵命生活顶多,因为信徒若不知道灵的界限到那里为止,他怎能明白灵性的生活呢?不能明白,怎能有灵性长大的生活呢?就是因为信徒不分别,或是不知道怎样分别灵与魂,就叫他们的灵不会长大成人。并且在许多的时候,就要以属魂的算为属灵的,因此就长久居在属魂的生活里,而不更去寻求属灵的。神所分开的,我们若混乱了,就不能无损失。

      属灵的知识,在属灵的生命里,是有极大的关系的。不过有一最要紧的点,就是信徒是否谦卑,是否愿意受圣灵的教训。若然,圣灵将要在经历上,叫信徒有魂与灵的分别——虽然不一定在知识上都知道这真理。最无知识的信徒,可以丝毫不知魂与灵的分别,而有此二者分别的经历。最有知识的信徒,可以完全知道魂与灵不同的真理,却无一点的经历。最好的,就是不特有这知识,并且有这经历,信徒都是没有这样经历的居多数,所以最好就是让他们知道灵、魂不同的工作,而後追求那属乎灵的。

      不特帖撒罗尼迦前书将人分为叁部,就是圣经的别处也是有这样的分别。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剌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使徒在这里,把人非物质的要素分作两部分:「魂与灵」;又以为物质的部分,就是包含有骨节与骨髓,即思念主意之官的。祭司如何将一个整个的牺牲,用刀完全剖解分开,以致里面没有一点能以隐藏;照样主耶稣也要用神的道,将那归向他的人完全分开,无论是属灵的、属魂的、属身体的,都要一一刺入剖开。魂与灵是可以剖开的,那麽,魂与灵必定不是一样的。所以在这里也是以为人是灵、魂、体叁元素合组而成的。

      因为我们平常所用的圣经,不将灵和魂严格的按 字面译(许多时候,原文是灵,被译为灵魂,原文是魂,也被译为灵魂),以致读者难以在字面上分别灵和魂。固然在我们的国语里,单说「灵」还可以,若单说「魂」,好像就不成话。但我们实在不应当让我们的语言有这个缺点。我们应当在 译圣书时,将此字直译出来,好叫後来通行;并月我们看人们 译属世的书的时候,都是新造出许多名词,怎麽我们销行最广的圣书,还不能如此呢?神既然在默示圣书时,分别用灵和魂这两个字,我们就不应当混乱了它们。对於灵字的状词,我们还看见圣经中曾译为「属灵的」(林前二15,叁1;加六l)。但对於魂的状词,就竟然不译为「属魂的」。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原文是「属魂的」,却译为「属血气的」。雅各书叁章十五节的「属情欲的」,在原文也是「属魂的」。犹太书第十九节,就是最末了一处说到「属魂的」,却被译为「属乎血气」。这是因为译经的人,不敢直译为「属魂的」,并且将同样的魂的状词,译成数式,以致信徒读经的时候,就难於明白灵和魂的分别。

 

{\Section:TopicID=109}人的创造】创世记二章七节说:「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命的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一个活的魂。」神在最初的时候,用尘土造成一个人的模形,然後就将「生命的气」吹入他的鼻孔。这生命的气,一与人的身体相接触,就生出魂来。这个魂,是人的体和灵的总结,所以圣经就称人为「活的魂」。这「生命的气」,就是人的灵,就是人的命源。因为主耶稣告诉我们说:「叫人活的乃是灵」(约六63)。这生命的气,乃是从创造的主那里来的,然而我们切不要将这个「生命的气」的灵,与神的圣灵相混。圣灵和我们人的灵,是有分别的。罗马书八章十六节表明:人灵如同与圣灵是有分别,而非相同的。「圣灵和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这「生命的气」的「生命」两字,在原文为「才因」,乃是双数的。这个告诉我们:神这样的吹气,乃是发生两个生命:()属灵的,()属魂的。这意思就是神所吹生命的气,入了人的身体,变成为灵;同时这灵与身体接触,就产生了魂。这就是我们里面属灵,属魂两个生命的来源。但是我们应当分别一下,这个灵并非神自己的生命,不过乃是「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伯卅叁4)。并非神非受造的生命,进入人的里面。这里所接受的灵,并非我们在重生时所得的神的生命。我们重生时所得的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就是生命树所代表的生命。这个人的灵是永存的,但并没有「永生」。

      「用尘土造人」,这是说到人的身体。「将生命的气吹入他鼻孔里」,这是说到人的灵是从神来的。他就成了一个「活的魂」,这就是说到人的魂,因为灵叫身体活起来,所以人成为一个活魂,一个活 而有自觉的人。一个完全的人,是叁合一的——灵、魂、体,合成一人的。照这一节圣经看来,人是用两件独立的质造的:()灵,()体。灵进入了土壳的体之後,就生出魂来。魂是从灵与体联合而後生的。体原是死的,因为生命的灵,与之相遇,就生出第叁的魂。无灵,体是死的;有灵,人才会生活。有灵在体,就有生机,这种生 ,就叫作魂。

      这里所说的,他就成了一个「活的魂」,意思不只表明灵和体的联合,生出魂来;并且是说,灵和体联合生出魂来之後,灵和体就都合并归人魂这一部分。换一句话说,魂与体完全与灵相结合,灵和体是归纳入魂这一部分。当日亚当没有堕落,自然不像我们现在的灵与肉体这样的天天交战。他全人的叁元素,乃是完全和合的。这叁个彼此调和,魂居中间作结连的环链,作人格的原因,叫一个人有独立存在的可能。魂就是灵和体的总结,就是人元素的集大成。因此灵与体完全和合之後,就叫人成了一个活魂。这个魂不是别的,就是二者相合的结果,就是一个人的人格。这可引一个(不完全的)比方:放一点墨在一杯水里,墨和水一调和起来,就成功墨水。说它是墨,不错,现在还是墨。说它是水,不错,现在还是水。然而墨和水现在已经和合,成功为第叁件的东西——墨水了。(不过,灵与体联合所生的魂,成为独立不受分解的元素,如同灵与体一样。)照样,灵和体不过是两个独立的元素,但它们和合之後,就叫这种的和合,成为活魂。

      神就是以魂为全人的特点,因为在他的创造里,人的特点就是他的魂,好像天使的特点,就是他的灵一般。他不只是一个身体,不只是一个有生命之气的身体,乃是变成一个活的魂。所以在後来的圣经中,我们要看见神多是称人为「魂」,所以不说人,而说「魂」者,乃是因为一个人如何,就是看他的魂如何。魂就是人的代表,表明人个格的特点。魂是人自由意志的机关,灵和体都是合并在它里头。它是自由意志的,所以它若顺服神,它就可以按 神的安排,叫灵为一切的主;但它也有权柄可以叫灵受压制,可以叫它所喜爱的那一部分为主。这灵、魂、体叁者,好像一个发光的电灯泡一般。一个灯泡里,有电,有丝,有光。身体好像丝一般;灵好像电一般;魂好像光一般。电是光之因,光是电之果。丝乃是物质的体,以藏电,以发光。灵和体联合,就生出魂来,而魂又为灵与体二者相合的特点。魂乃是二者所结合的。灵作魂的主动,体作魂的发表,好像电作光的来源,而丝作光的寄托者一般。

不过我们应当记牢:今生,魂是我们人的总结;来生,在复活的时候,灵就作我们人的总结。所以圣经记 说:「所种的是属魂的身体,复活的是属灵的身体」(林前十五44)。但是我们现在乃是与复活的主相联合的,所以我们能够靠 主,叫灵现在就管理全人。我们不是与「首先的人亚当成为活魂」的联合,乃是与「末後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的联合。所以才能如此。

 

{\Section:TopicID=110}灵魂体的作用】体就是「世界知觉」的所在。魂就是「自己知觉」的所在。灵就是「神知觉」的所在。身体有五官,叫人有五种的知觉。由这物质的身体,人能与这物质世界相往来,所以叫作「世界的知觉」。魂就是人智力的部分,帮助人有存在的可能;爱情的部分,叫人与对方的人和东西发生恋爱;刺激的部分,就是从知觉中所生出的。这是属於人的自身、人的人格,所以叫作「自己的知觉」。灵是人与神往来的部分。在这部分里,人知道怎样敬拜、服事神,知道他和神的关系,所以叫作「神的知觉」。神就是住在灵里,己就是住在魂里,知觉就是住在体里。

      魂是聚会的地方:灵和体就是在这里联合。人藉 灵与属灵的世界和神的灵往来,而接受发表灵界的能力和生命。人藉 体与外面知觉的世界相接联,彼此互相影响。魂是居在这两个世界中间,并且属於这两个世界。一面藉灵与属灵世界相通,一面藉体与物质世界相通。魂有自主的权柄,对它环境中与它有关系的事物,能以主意决定去取。灵直接管理身体是不能的,所以必定应该倚赖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魂,就是灵和体接触时生出来的。这魂是灵与体的中间,把灵与体束缚在一起。灵可以藉 魂来治服体,叫它顺服神的力量;体也可以藉 魂吸引灵来爱慕世界。

      在人这叁个元素里,灵与神联合,是最高的。体与物质相接触,是最卑的。居此二者中间,就是魂。它是以此二者的性质,为它自己的性质,作此二者的联络。魂叫它们藉 它彼此能交通,能工作。魂的工作就是保守灵和体在它们所当有的次序里,叫它们不失去它们彼此正当的关系;叫那最卑的身体顺服灵,叫最高的灵能够藉 它而支配体。魂实在是人中坚的要素。魂乃是仰望灵赐给它以灵从圣灵所得的,以叫它完全,并将它所得的传递给体,叫体也能有分於圣灵的完全,而成为一个灵体。

      人的灵是最尊贵的,居在人的最里面。体是最卑贱的,居在最外面。魂就是居在灵和体的中间,作它们俩的媒介。体就是魂的外身,魂就是灵的外身,灵要支配体的时候,就是靠 这居间的魂。在人未跌倒之前,是灵管理—— ——全人;灵要有动作,就达意於魂,魂就运动身体,以服从灵的命令。这是魂作媒介的意思。

      魂是最有实力的,因为灵和体都和合於它里面,以它为个格,受它的影响。但是此时人未犯罪,魂的实力乃是完全受灵的管理的。所以魂的实力,也就是灵的实力。灵自己不能遣动体,惟有藉 魂才可以。这个我们可从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节看出来:「我的魂尊(现今式)主为大,我的灵曾(完全过去式)在神我的救主里喜乐。」这里原文时式的改变,就是表明灵当先()喜乐,後来魂才尊主为大。灵先把喜乐通达到魂,魂就利用体的觉官表明出这喜乐。

      总括来言,魂就是人格的出产地。人的意志、智力、情感,都在魂里。灵是与灵界来往的部分。体是与天然界来往的部分。魂是站在这两部分的中间,运用它的判断力,以决断是灵界掌权呢,或者是物质界掌权。有时,魂照 它智力和刺激来掌管全人,这就是理想界掌权。如果不是魂肯给灵掌权的地位,灵就不能。是魂决断要灵掌权,然後灵能掌管魂和身体:这是因为魂是人格的出产地:

      魂是一个人的主人,因为人的意志是屡於魂这一部分的。灵管治全人,乃是魂愿意自居卑微。魂若反叛,灵就没有能力可以管治。这就是「人是自由意志」的意思。人是完全有自主的权柄的,他并非一个机械,随 神的旨意而转动。人有他自己主意的机关,他可以决断愿意遵行神的旨意,也可以决断反对神的旨意,去跟从魔鬼的旨意而行。按 神的安排,乃是灵的部分最高,应当管治全人。然而意志——人格最主要的部分——又是属於魂的。人的意志()能有自主的权柄,到底是灵应当掌权,或是体应当掌权,还是已应当掌权。因为魂是如此有权力,是人格的机关,所以圣经称人为「一个活魂」。

 

{\Section:TopicID=111}圣殿与人】使徒在哥林多前书叁章十六节说:「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麽?」看了这一节圣经,我们就知道,使徒乃是受默示以人比作圣殿。神从前如何住在圣殿里,圣灵现今也如何住在人(信徒)里头。圣经在此,乃是叫我们将人与圣殿相比较。这样作,我们就要看见,人的叁部分元素,要何等显然表明出来。

      我们知道殿乃是分为叁部分的。第一就是外面的外院,为众人所看得见的,也是众人所可进去的,所有外面的礼拜,皆是在此献上给神。再进去,就有圣所。这里惟有祭司可以进来,将血、油、香、饼,奉献给神。他们虽然很近了,但他们还不是最近的,因为尚是在幔子的外面,他们尚不能进入神的面前。神乃是住在至圣所里,援出他无限的光辉(至圣所里原是黑暗的),没有人能到他的面前。虽然大祭司曾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然而此举不过表明幔子没有裂开之前,至圣所里总是没有人的。

      人也是神的殿。在人里面也有这叁部分。身体好像外院一般,是在外面的,为众人所见的生命。就是在此,人应当遵行神所有的命令。就是在此,神儿子代替人死。再进去,就有人的魂,就是人内里生命,包含有人的感觉、意志、心思等等。这就是一个重生的人的圣所。因为他的情爱、思想、愿望,都在这里,乃是满有亮光、明明白白的,好像祭司来往事奉神一般。再进去,就有幔子後面的至圣所,为人的亮光所照不到,眼目所看不见的地方。「这是至高者的隐密处」,是神的居所,为人所不能到的地方——除非神愿意将幔子裂开。这就是人的灵。人所有的,不只体与魂而已,人也有一个灵。这个灵乃是在人的自觉更深的地方,为人所感觉不来的。乃是它与神联合交通。

      至圣所里是没有光的,因为这是神的居所。圣所里是有光,因为里面有七枝灯台。外院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是一个重生人的影像。他的灵如同至圣所一般,为神所居住的。这是藉 信心,完全黑暗的,因为这是相信的人所不见、所不觉、所不能领悟的。魂如同圣所一般,有许多理会的能力,有思想,有知识,有规则,明白理想和物质两世界中的事。这好像灯台的光照一样。体如同外院一般,为众人所看见的。凡它所有的动作生活,都是众人所能看见的。

      神所给我们的秩序,是不会错的:「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帖前五23)。不是「魂、与灵、与身子」,也不是「身子、与魂、与灵」,乃是「灵、与魂、与身子」。灵是最高贵的,所以先说:体是最卑下,所以最後说;魂是居在中间,所以就将魂字安在灵和体的中间说。我们看清楚了神的秩序,我们就看见圣经将人比作殿的智慧。我们看见至圣所、圣所和外院,如何与灵、魂和身子的秩序和贵贱,一一相合。

      殿的工作乃是随 至圣所的启示而转移。圣所和外院的一切行为,乃是因 至圣所的神的同在而规定。殿最圣洁的地方,以及殿其他的地方所归服、所倚赖的,就是至圣所。至圣所里好像没有工作一般,是很黑暗的,所有的活动都是在於圣所,外有院的工作也是受圣所祭司的支配,但是,就是在这安静无为之中,圣所所有的主动,不过都是受至圣所的默示的。

      这个灵意,是不难明白的。魂乃是我们人格的机关,包含有心思、意志、情感等。全人所有的工作,好像都是魂为主人的,身体乃是受它的差遣。但是,当人未堕落之前,魂虽然有许多的活动和工作,不过都是受灵的支配而已。神的秩序是:一、灵;二、魂;叁、体。―― 倪柝声《属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