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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一个基督徒要作得好的话,必须初信的弟兄们,对於他们所有各种基本的问题都好好的对付。如果有一个基本的问题,不管在他的家庭里,或者在他的职业里出了问题,请你们记得,下面的问题都出来。一个难处就够叫一个基督徒受耽搁,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

      今天要说到婚姻的问题:这个必须清楚知道该怎样解决。对於初信的弟兄,我要他们知道,主的话对於他们的婚姻到底怎麽说。今天我们要从各方面来看这一个问颢。

 

{\Section:TopicID=333}性的感觉绝不是罪】我想,你们都是比较年长的人,虽然在这里有的人年纪轻,但是我们算他作年长的人。请你们记得,你们碰 初信的弟兄的时候,关於婚姻的问题,第一个问题要替他解决的,就是性的感觉的问题。

 

{\Section:TopicID=334}是身体天然的要求】在这里,我想,必须给他们先说清楚,人有性的感觉,像人有饥饿的感觉一样。饥饿的感觉如果是身体天然的要求,就性的感觉也是身体天然的要求。一个人有饥饿的感觉,乃是自然的,并不是罪,一个人想去偷 吃,那是罪,那不是自然的。照样人有性的感觉也是自然的,并不是罪。乃是人用不相当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要求的时候,那一个就要落到罪里面去。

 

{\Section:TopicID=335}是神所创造所定规的】你们要引导初信的弟兄看见,人的婚姻的起点,乃是神所定规的,乃是神所创造的。所以性的感觉是神给人的。婚姻的规定,不是在犯罪之後的事,乃是在犯罪之前的事。婚姻的规定,不是在创世记叁章之後的事,乃是在创世记叁章之前的事。在二章里,神规定了。所以,性的感觉的产生,乃是在罪还没有进入世界之前就有的,不是在罪进入世界之後才有的。所以,你们可以给初信的弟兄知道说,人有性的感觉,纵没有罪恶。等一等,我们要指出甚麽是罪。现在先给他们看见,这一个感觉的存在没有罪,在这一个感觉的里面,没有罪的成分,并且这一个感觉的存在,乃是神自己所创造的。

      这一点,你们必须给初信的弟兄弄清楚。我说顶直的话,在我叁十年信主和事奉主之中,从我手中经过的少年的弟兄姊妹也不少。有的人不容易受其他的搅扰。但有的人,我找出来,是无谓的受良心的控告。因为不知道神的定规,不清楚神的话,叫他们有无谓的良心的控告。他们有这一个感觉,就以为是有罪。他们有这一个要求,就以为是有罪。有的弟兄到严重的地步,甚至疑惑神的工作,因为他有性的感觉。以性为罪的思想是异教的思想。这些话要说得重。你们如果在神的话里看得不够准,你们就很容易把这些话说得不够准,而让这些初信的弟兄,疑惑到主的工作的效力的问题,而以为这是罪,是该得释放的。在事实上,这一个感觉不是罪。人觉得肚子饿不是罪,照样,人有性的需要也不是罪。这是天然的感觉。所以你们要把创世记二章给他们看,给他们看见神的创造之後,他们就起首清楚。

 

{\Section:TopicID=336}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接下去,要给他们看见说,主藉 他的使徒在希伯来书十叁章告诉我们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婚姻是该尊重的。不只该尊重,并且是圣洁的。所以你们要给初信的弟兄看见,神不只认为性是天然的,神并且也认为性是圣洁的。

      我从前曾对你们说过,梅尔博士是和慕翟同工的,他写了许多书,都是最好的,他特别注重造就。他说,只有全世界最污秽的头脑,才以为性是污秽的。我想,这一句话是最好的。全世界最污秽的头脑,才会以为性是污秽的。乃是因为人自己污秽的缘故,所以把污秽的思想带到性里面去。人如果是清洁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清洁的。人如果是污秽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污秽的。因为他的头脑是污秽的,所以甚麽事情到他身上,他都到污秽里去想。许多人一碰 婚姻的事,就把它带到污秽里去想。我们要他们看见,婚姻乃是清洁的。神所规定的性的关系中的时候,乃是圣洁的、清洁的,而不是污秽的。这一件事,我们必须给这些初信的弟兄看见。

 

{\Section:TopicID=337}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保罗在提摩太前书四章叁节,给我们看见说,在末後的时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来。在这些鬼魔的道理当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这里,你们看见说,鬼魔的道理,也是为 寻求圣洁。彭伯所写的书,曾清楚的指明说,将来有人因追求圣洁,所以禁止嫁娶,以为没有嫁娶,就能作一个圣洁的人。你们在提摩太书里看见,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你们要知道,神没有禁止嫁娶。

      人不应该因 有异教看法的缘故,良心受无谓的控告。性的感觉,是天然的,不是罪。乃是要注意到如同对付这一个感觉的时候,才会发生问题说,到底会不会把它变作罪。不是有没有感觉的存在的问题。有感觉的存在,乃是自然的,不是罪。要看怎样对付这一个感觉,才能说有没有罪。这一件事,要给初信的弟兄彻底的解决。如果不彻底的解决,就把他们的良心弄坏了,不能长进。而那些罪不是事实上的罪,乃是因 不明白而产生的。这一个问题是相当难提起,许多人的良心要出事情。你们要看重这一件事。我已经遇见好几个人的良心完全受无谓的控告。

 

{\Section:TopicID=338}婚姻的叁个基本性质――{\Section:TopicID=339}为要彼此帮助】婚姻,乃是神所定规的,所以,在创世记里你就看见,神说,一个人独居不好。

      神所造的一切东西,样样都好。第一天,神说,他所造的是好的。除了第二天之外,天天他都说他所造的是好的。第二天,因为是撒但的地方,没有说好之外,其馀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到了第六天,神造人,才造一个的时候,不只没有说好,反而说不好。神说:「那人独居不好。」不是说人造的不好,乃是人只造了一半,只造了一个,所以说不好。

      神替他造一个配偶,也是在第六天造的。神把夏娃造出来,带到亚当面前,所以夏娃的产生,乃是为 婚姻。

      「配偶」这个字的意思是:要把她配上去,才能叫他得 帮助。这字在希伯来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给他帮助。

      在这里你们要注意,有许多读圣经的人,常常注意这一句话,当神造人的时候,神在那里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但是圣经说,神造人。所以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那才能成功作一个人。好像那是说,神起头的时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後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成功作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是完全的。所以,等夏娃造好之後,才说他的工作是好的。这一个要指明给初信的弟兄看见说,婚姻,不是人起头的,乃是神起头的。婚姻的起点,不是在人犯罪之後,而是还在人犯罪之前。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结婚。神把夏娃造好之後,第一天就带给亚当。这不是犯罪之後的事。婚姻的事,乃是神发起的事。

      创世记二章有神的创造,到了约翰福音二章,也就是主耶稣来到地上不久的时候,在迦拿也有婚姻,他把酒加进去。这就给我们看见,他不只许可这件事,他并且称许这件事,嘉许这件事。你在那里看见说,主耶稣不只在人结婚时出席,主并且帮助他作得更好。所以,这一件事是神所发起的事,这一件事也是主耶稣所特别嘉许的事,所以这一件事是完全出於神的。

      在这里,你们就得把这一件事带到另外的一个地位来,就是说,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个丈夫,有一个妻子,是能够彼此帮助的,所以称他的妻子作配偶。「配偶」,希伯来文的意思是说,要配他,来帮助他。可以说是「配助」。你们在这里看见说,神要人有一个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帮助。这是神的目的。

 

{\Section:TopicID=340}为要防止奸淫】到了新约的时候,你看见说,罪已经进来了。在旧约,罪还没有进来的时候,神已经设立了婚姻。到了新约的时候,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章,就给我们看见说,因为有罪进来的缘故,婚姻,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变作更需要。

      婚姻能防止罪 所以,保罗就告诉我们说,为了要免去奸淫的罪的缘故,应该怎麽作呢?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所以,你们要把哥林多前书七章念给弟兄们听,给他们看见,婚姻不只不是不对,(不要在头脑里有罪的思想),婚姻反而能禁止罪,防止罪,在哥林多前书七章里面,保罗并没有定性的感觉有罪,保罗反而给我们看见说,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应该结婚,才能停止罪。

      不要为肉体安排 这一件事,在圣经里乃是一件非常奇妙的事。你们记得,保罗说,不要为肉体安排。比方说,今天有一个人会犯骄傲的罪。保罗不能对他说,你这一个人骄傲,常常犯罪,因怕你到处骄傲不对,就让你在家里骄傲。如果有地方骗傲,就不骄傲了。这个就叫作为肉体安排。你要骄傲,我安排一下,叫你不至於骄傲。神从来不这样作。比方,一个人欢喜偷东西。你不是说,你这个人这样欢喜偷,不好,我现在许可你偷某某弟兄的东西,免得你偷别的地方的东西。不。你乃是说,我不给你偷,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偷来的东西是绝对的罪,是不能安排的。骄傲是绝对的罪,是不能安排的。但性不是绝对的罪,所以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所以性的感觉不是罪。不然的话,保罗这一句话就是为肉体安排。如果性是罪,就是为肉体安排。像你欢喜偷东西,只许可你偷某某弟兄的,就是为肉体安排。我们知道,使徒不为肉体安排,所以这不是罪。要记得,婚姻不是神为肉体安排。我们要在这里把婚姻摆在最高的地位上,给弟兄姊妹们看见,婚姻是圣洁的,是神自己所设立的。

      因为罪进来,婚姻能防止罪的产生,所以要有婚姻。这不是为肉体安排,这里面是有相当清楚的分别。

      夫妻不可分开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里面,说到婚姻的问题,在起头的时候,就说,男人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女人也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你们看见说,保罗在这里有够清楚的教训,除非为了事奉主的缘故可以分开之外,为 防止奸淫,就不应该分开。神为 防止奸淫的缘故,就给我们看见说,应该结婚,并且应该不分开。

      感觉过强应该结婚 保罗在这里用相当重的字眼提起说,有的人他是感觉过强的人。感觉过於刚强,欲火攻心的人,保罗说,应该结婚。保罗没有责备这样的人。保罗没有说你有强的感觉是错的,你有强的感觉是罪,所以要为肉体安排。保罗说,你有强的感觉,你要结婚。与其有强的感觉,倒不如结婚好。所以,你们看见神的话对於这件事非常清楚。性的感觉不是罪。就是性的感觉相当强的人也不是罪。并且神规定的感觉强的人应该结婚。不要一面又不结婚,一面又落到罪里面去。这就是主给我们看见的。

      这样,婚姻的设立,就变作有旧约和新约两个不同的方面。在旧约里,乃是给我们看见说,有一个配偶,给我们帮助,在新约里乃是说,能够防止犯罪。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一面乃是注意彼此的帮助,一面乃是为 防止犯罪。

 

{\Section:TopicID=341}为要一同受恩】第叁,彼得在他的前书里叁章七节说,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换一句话说,神欢喜夫妻一同来事奉他。神欢喜有亚居拉、百基拉来事奉他,欢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犹大和他的妻子一同来事奉他。

      所以,你们要对初信的弟兄说,在基督徒的婚姻里,有叁个基本的性质。一个是彼此帮助,一个是防止犯罪,一个是在神面前两个人一同受恩。所以不只是一个人作基督徒,乃是两个人在神面前作基督徒。不只是一个人受恩,乃是两个人共同受恩。

 

{\Section:TopicID=342}童身的问题】圣经是顶奇妙,一面给我们看见说,性是没有罪的,婚姻是神所定规的,是神所发起的,也是防止罪的。但是,另一面,圣经也给我们看见说,有的人虽然有性的感觉,可是他在神面前这个感觉不强,没有需要来满足这个感觉的要求,圣经就劝这样的人守童身。

 

{\Section:TopicID=343}守童身能身体完全为主用】不是说,童身比结婚更圣洁(指属灵方面的圣洁)。但是,守童身的人,的确能够将身体的力量,完全用在主的工作上。这一个,你看见也是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里。

      保罗给我们看见说,结婚的人有叁个难处,第一,保罗对我们说,结婚是一个缠累。他说,「有妻子缠 (27),所以是一个缠累。所以,许多时候,一结婚就不得自由。一结婚,就有许多事情要作。因为有妻子缠 ,所以就不得不作。第二,结婚的人有苦难。他说,「肉身必多受苦难」(28)。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难就必加增,叫你不能专心事奉主。第叁,结婚的人是为 世上的事挂虑(32~34)。而这一个挂虑,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叁章说,很容易叫麦子不能结果子。这一个为 世上的事的挂虑,很容易叫麦子被挤在荆棘里面,不能够结果子。结婚在家庭的事情上有他的难处——有缠累、有苦难、有挂虑。

      保罗的这一句话,不只是对作工的人说的,并且也是对所有的弟兄姊妹说的。因为人如果守童身,能够省去许多难处。保罗没有命令叫他们守童身,但是读保罗的话,保罗的倾向是要叫人守童身。所以,保罗在那里没有甚麽,只是将事实来告诉这些弟兄们,你们如果结婚是好,你们能够免去犯罪的危险,可是多有缠累,多有苦难,同时多有世上的挂虑。

 

{\Section:TopicID=344}甚麽人可以守童身】保罗在下面就给我们说,甚麽种的人可以守童身。

      1.要有神的恩赐:他说,有的人,有神的恩赐的人,他就可以守童身。守童身乃是神的一个恩赐。这个人接受神的恩赐是这样,那个人接受恩赐是那样。我在这里,我需要结婚;结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赐,没有恩赐,结婚不来。所以,保罗说:「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7)。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赐,结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赐。

      所以,一个守童身的人,第一个条件,就是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你们知道,有的人性的力量在他身上是强迫他,有的人是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强迫他。凡是在一个人身上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的人,可以守童身。这是第一个条件。

      2.自己意思且是坚定的守:叁十六至叁十七节:「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人当行,他就可随意辨理,不算有罪,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童贞,如此行也好。」保罗给我们看见说,这乃是你自己的意思,你自己要。不只是你这一个人只有感觉的存在而没有强迫,就可以守童身,并且是你要守童身,是你有意思守童身。你们要记得,和合本里面「女儿」两个字,在希腊文里不是女儿,是指 童贞说的。要给他们有正当的 译。有人在那里以为说,我这样待我的童贞不对,他就可以结婚。有的人在那里以为说,我有意思守童身,他有倾向守童身,不只有这一个心意,并且是坚定的要在这里守,这一个人就可以守。所以心里的坚定是需要的。

      3.要没有环境上的难处:第一,必须没有性的强迫,只有感觉而已。第二,你的心在主面前自己有定规,我要守童身。第叁,必须没有环境上的难处。在第叁十七节里面提起说:「没有不得已的事。」有的人在环境上有难处,不容易安排。有的人如果要守童身,也许家庭里有许多难处,或者其他方面有许多难处,没有法子守童身。所以必需在环境上有安排,你才能守童身。

      保罗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叁个基本的条件:一、感觉不强迫我。二、我心里要,我坚定的要这样作。叁、没有环境上的难处。这叁个条件能定规得下来,你就能够守童身。

 

{\Section:TopicID=345}守童身与天国和被提发生关系】能守童身的人,的的确确是能够在神面前多得 的人。我想,马太福音十九章是够清楚的给我们看见,守童身的人的的确确更容易进天国。我们必须承认马太福音十九章里「为 天国自阉的人」,相当明显是说守童身与天国发生关系。我们不敢说与天国发生甚麽关系,但是我们能说,的的确确与进天国有上算的地方。所以,主才在这里告诉我们说,有的人为进天国的缘故自阉,要守童身。

      另一面,我们不只看见马太福音十九章里有这麽一句话,到了启示录十四章的时候,你就看见那些初熟的果子——十四万四千人——都是守童身的。羔羊无论往那里去,他们都跟 。所以,我们看见的的确确守童身与被提发生关系。启示录十四章里的十四万四千人,是特别早被提的人。马太福音十九章是说到天国。将来我们要知道,他们的的确确在进天国和被提上上算。

      今天呢,保罗说,的的确确能够减少苦难,能够好好的事奉神。

      这一件事,你们只能摆在弟兄姊妹面前。因为人必须没有性的强迫才能作。必须自己能够定规才能作。也必须在环境里有这一个安排,没有环境上的需要,没有环境上的要求的人才能作。所以,你们要按 圣经的教训,很客观的摆在弟兄姊妹面前。要给他们看见,结婚是圣洁的,不结婚也是圣洁的。结婚是好的,不结婚是更好。结婚是不犯罪的,千万不要弄错,把罪带到婚姻里来。不结婚是能够自由的事奉主。所以,要把婚姻的问题,相当清楚的摆在初信的弟兄姊妹们的面前,让他们在神的面前有挑选。

 

{\Section:TopicID=346}结婚的对象】在婚姻的事情上,主曾安排下条件,就是与谁能结婚,与谁不能结婚。主在圣经里给我们看得够清楚,神的子民的婚姻,只应当限於神的子民之中。换一句话说,如果有婚姻的事,是应该以神的子民为对象,不应该在神的子民之外来结婚。

 

{\Section:TopicID=347}旧约的命令】这一个,在旧约里,就有够多的命令给我们看见说,我们不应该在神的子民之外与别的人结婚。

      申命记里七章叁至四节告诉我们说,不可与在以色列人之外的迦南人结婚。不可将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们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所以,你们在这里就要给初信的弟兄姊妹看见说,你们如果没有结婚,神在旧约里已经够清楚的给我们看见,婚姻的对象乃是在主里的人。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妻子,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丈夫。最大的难处,就是要叫你们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别神。妻子跟 丈夫去拜偶像,是容易的事。丈夫跟 妻子去拜偶像,也是容易的事。因为既然结婚,就很容易去拜他们的神。

      约书亚记二十叁章十二至十叁节也警戒他们,不要与当地的人结婚。他们要成功作一个网罗,要成功作你的刺在你身上,你要看见你的妻子是你的刺,你是丈夫是你的刺,结果要落到网罗里去,要亡国。

      在尼希米的时候,从被掳之地回到犹太地後,有许多犹太人,因为娶外邦女子为妻的缘故,结果到一个地步,他们不能讲犹大的话。所以,在尼希米记十叁章二十叁到二十七节,要他们与外邦的女子完全断绝,叫他们不要与外邦的女子有来往。在这里,你们看见,与外邦的女子结婚,有一个难处,就是你所生的儿女,迟早要跟他们走,不能叫你所生的儿女和你一同事奉神。你们如果娶外教人,或是嫁给外教人,你们很容易叫你们的儿女跟 他们走,睁 眼睛看他们到世界里去,这是相当难的事。

      玛拉基书叁章十一节给我们看见,他们有许多诡诈的罪,他们亵渎神的圣洁,因他们娶外邦人为妻。你们看见以神的眼光来看,娶外邦女子,就是亵渎神的圣洁。所以,基督徒的婚姻乃是有对象的,基督徒婚姻的对象,只应该是在信徒中间。

你们可以引所罗门的事给他们看。所罗门是最有智慧的王,因为娶外邦的女子,就也拜偶像,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Section:TopicID=348}新约的话】新约,保罗对我们说的够清楚。

      保罗对寡妇说,要嫁给主里的人(林前七39)

      在哥林多後书六章十四节,保罗就在那一段顶有名的圣经里给我们看见,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这句话不只是指 婚姻说的,并且也是包括婚姻。是说信的和不信的要作同样的事,达到同一个目的,就像把一个轭摆在两个人的背上来犁田,这是神不许可的。神不许可一个信的和一个不信的在那里负一个轭。旧约里面不能一只牛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也不能一匹驴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不能一个快,一个慢。不能一个往这一边走,一个往那一边走。不能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不能一个要得 属灵的祝福,一个要得 世界的丰富。一个拉这一边,一个拉那一边。这一个轭非折断不可。你马上看见,婚姻一来,是相当困难的事。

      在信和不信的同负一轭的事情上,没有一件事比婚姻更厉害。从合股作生意起,或者加入甚麽事起,一直到婚姻为止,最厉害的轭是婚姻。一同在那里要负起家庭的责任,结果是相当难的事。所以,你们要给初信的人看见,结婚最理想的对象必须是弟兄,是姊妹。千万不要随意去找不信的人。你如果随意去找外面不信的人,你马上看见相当困难。一个拉这一边,一个拉那一边。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一个寻求天上的恩赐,一个寻求世界的丰富。这里面不知道差多少倍。所以圣经的命令,要嫁娶在主里的人。

 

{\Section:TopicID=349}已结婚的有一方不信怎麽办?】在这里发生一个问题,假定说,在这里有一个弟兄,他已经结婚了,他的妻子是不信的,或者说有一个姊妹,她的丈夫是不信的,那该怎麽作?刚才第四个问题是说,他如果没有结婚,他如果要寻找对象,就应该寻找主里面的弟兄、主里面的姊妹。但是,有的时候,有一个难处,已经结婚了,已经有一个不信的妻子,或者不信的丈夫,该怎麽办?

 

{\Section:TopicID=350}他要走就让他走】这一件事,在哥林多前书七章里有记载。七章十二节、十叁节、十五节答覆这一个问题。告诉我们说,如果夫妻中有一个信了主,在家里面发生了难处,要怎麽办。请你们记得,都是因为许多人信主信得不彻底,所以,家庭里的难处不多。主耶稣在福音书里,预料家庭的难处是多的。信主的人如果信主信得彻底,家庭里就发生事情。路加福音里所说的叁个和两个相争,两个和叁个相争都是因 信主而发生事情。所以,今天如果一个丈夫,因 妻子信主的缘故,他走开,他说,你信了主了,我不要你。此时,这位妻子该怎麽办?主在这里的话是够清楚的,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的话是够清楚的,就是说,让他走。所以,要他们看见,如果有丈夫因 妻子信主的缘故要走开,如果有妻子因 丈夫信主的缘故要走开,保罗在这里的话是够清楚的,就是他如果要离开,就让他离开吧。

      可是,这一件事必须清楚,就是说,主动的不是我们,乃是他。不是我说要走开,乃是他说要走开。是他在那里不满意,以为你相信了主,没有前途,所以他要走。如果他要走,就让他走。

 

{\Section:TopicID=351}他无所谓,主会救他】如果他无所谓,保罗说,不必离开。因为你怎麽知道主不会因 你拯救他。他如果无所谓,他如果要住下去,保罗说,我们应该与人和睦,我们不应该离开。他说,不信的人能够因 信的人成圣。同时他说,你怎麽知道不能拯救他呢。如果要离开是他的事,不是你的事。不过,他如果不离开,我们相信主会救他。并且保罗对我们说,救他是相当容易的事。旁的人主救他不容易,这个人是你的人,主救他特别容易。你们要站在这一个地位上来对付这一件事。

 

{\Section:TopicID=352}已与不信的人订了婚怎麽办?】还有的弟兄姊妹有另外的难处,就是他已经和不信的人订了婚,他们应该怎麽办?

      {\Section:TopicID=353}最好是不信的一方自动解约:在婚姻的事上,主不要我们与不信的人结婚,这是相当清楚的。可是,若有人已经与不信的人订了婚,那是另外的一件事。不信的未婚夫,或者不信的未婚妻,他或者她自动的来解约,这是最善最好的,因为今天还没有结婚,不过有婚约而已。若主开路,不信的那一方面因 我信主的缘故而乐意解约,这是相当好的事。不然的话,就有相当的困难。

      {\Section:TopicID=354}不能随便毁约:不过,这一件事,许多时候不可能。因为人既然有了婚约,对方虽然看见你已经信了主,但他不肯放手。这个时候,要记得说,当我与人订了婚的时候,曾给人一个约,那一个约,就是我在神面前所给人的一个应许。基督徒不能因 自己信了主的缘故随便毁约。因为约在神面前都是成圣的。你看见说,你如果能够和他提议分开,这是好的事。他可以提议离开,你也可以提议离开,能够乐意就可以。这一个提议不一定要他主动,这一个和刚才的不一样。已经结了婚的,是他主动。已经订了婚的,我可以主动说,最好分开。他如果必定要我履行婚约,我就必定要履行。因为一个基督徒的话说出去了,就必须履行,不能破坏。神就是因为照 话行,所以有救恩。神如果说话不算数,就连救恩都没有。所以,我们要先和他讲好,如果人不愿意,就非娶她,非嫁他不可。不能毁约。

      诗篇十五篇里说,「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你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像基遍的事,有人欺侮了他们,用霉的饼、破的衣服、破的鞋子,来说他们是远处的人。约书亚就应许不杀他们。後来找出来他们是近处的人,因为已经立了约,所以神不许杀他们,至多叫他们作砍柴挑水的人。所以,在圣经里,对於守约的事非常要紧。他自己乐意放弃,我放弃不要紧。如果他不乐意放弃,我们不能放弃。基遍的事是非常厉害的。因为扫罗杀了基遍人,天就不下雨,大 没有办法,就问基遍人怎办。基遍人要把扫罗的子孙七个人悬挂在树上,大 只得把扫罗的儿子挂在树上。所以,神不许可我们马马虎虎的毁约。所以,我们必须学习立了约,就当按 约行。

      盼望你们给初信的弟兄看见,如果他们不乐意分开,就不能勉强,你就必须嫁他,你就必须娶她。我们不能作一件不义的事。在诗篇十五篇和基遍的事情上,我们看见基督徒毁约是何等严重的事,所以不能随便毁约。

 

{\Section:TopicID=355}要先讲好条件】要嫁他怎麽办?要娶她怎麽办?在这里,有一件事你们可以作,就是和他们先约好说,我定规娶你或者嫁你,不过有几件事,在没有结婚之前要讲好,到结婚之後就太迟了。总是在结婚之前要讲好。第一,你必须给我能事奉主。我不是假冒的到你家里来,我是挂了旗子来的。我今天是基督徒,是嫁你也好,是娶你也好,你必须给我自由事奉主,你不能干涉我的事奉主。这一件事要提起。第二件事要告诉他们,如果将来有儿女,必须按 主的教训来养育他们。你信不信是你的事,儿女必须照主的教训来养育他们。话要说在先。这一件事要绝对的提起,要预先说好。不预先说好就有难处,预先说好就没有难处。嫁一个不信的人是一个损失,娶一个不信的人也是一个损失。我们要减少损失,减少难处,我们就得先说好。你要给我自由,儿女要信主。我已经作基督徒,我不往世界去。我已经作基督徒,我是往主那一边去。你如果觉得好就好,如果觉得不好,就解约。我们要把将来的行为摆在他们面前。我想,如果这样作,可以稍微减少一点难处。

 

{\Section:TopicID=356}需要结婚而找不到对象怎麽办?】在这里发生一个问题,假定说,有一个弟兄,他不能守童身,他找出来有婚姻的需要,而找不到姊妹怎麽办?或者有一位姊妹,需要进入家庭,需要结婚,而找不到弟兄怎麽办?

 

{\Section:TopicID=357}要摸保罗的感觉】这乃是事实上的难处,而不是理想上的难处。我们只能说,在圣经里没有教训,不过,我们要摸保罗的感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章里,他盼望说,如果可能,寡妇不出嫁。但是,在哥林多前书七章,他又说,盼望寡妇嫁给在主里面的人。你看见,保罗在这里摸这一件事,有需要的时候,寡妇可以出嫁。在这里,我们根据这一个原则,就能看见说,一个弟兄在主面前最好是应该娶主里面的姊妹。如果没有那一个可能的时候,他如果能够不娶是好事,他如果需要娶的话,我们还是愿意他娶,就是不信的,我们还是愿意他娶。所以,我想这一件事,各地负责的弟兄,和年长的姊妹,应该多负一点责任。

 

{\Section:TopicID=358}不可犯道德上的罪】我想,我们提起这一件事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像世人所说的两害之中取其轻的。我们乃是在这里说,宁可犯神行政上的罪,而不犯道德上的罪。我如果不结婚而犯罪,是犯道德上的罪。我如果娶不信的女子,我是犯神行政上的罪。因为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上的罪,一种是神行政上的罪。请你们记得,道德上的罪比行政上的罪重。我宁可犯神行政上的罪,不可犯道德上的罪。因为一个道德上的罪,不知道要抵多少个行政上的罪。今天一个弟兄有结婚的需要,找不到姊妹,他如果能够不娶更好。如果不能不娶,他就是娶不信的人,也只能让他娶。

      如果娶的话,眼睛必须开起来,必须知道难处非常大。一个人信主之後,如果娶一个不信的人,难处特别大。比一个不信的人娶一个不信的人,後来相信了,难处要大得多。後来相信的人,家庭里面有难处,但许多时候主把他带过去。一个人相信了,娶不信的人,许多时候,的确有许多难处。我们也要告诉他,他眼睛必须开 ,知道难处在前面。

      一个人如果娶一个不信的人,要告诉他,必须防备给她带走。请你们记得,你们一娶不信的人,稍微不小心,很容易就给她带走。这一个情形不一样。已经结婚了的,或者已经订婚了的,固然也要小心,但是这一个要特别小心。换一句话说,要特别的保护、保守,特别的祷告,不要给她掳去。

      也必须把条件讲清楚,你要告诉这不信的人说,我已经信了,你信不信我不勉强你,可是你不能干涉我信仰的事,你要给我完全的自由。还有儿女的问题,必须提起,关於儿女信仰的事,你必须给我自由带他信主。我要我的儿女相信主,我不要他们拜偶像,或者效法世人的样子。把这些话说得差不多的时候,也许这一个问题可以勉强过去。

 

{\Section:TopicID=359}不要门开太大或关太紧】你们对於弟兄遇见这样的难处的时候,要小心,可不要给初信的弟兄把门开得太大,以致他们随便与不信的人结婚。另一面,不要把门关得太紧,以致他们不犯行政上的罪,而去犯道德上的罪。宁可让他们碰 神的行政,落在神政治的手里,不可让他们犯道德上的罪。

      关於上面的事,我有一点意见:各地的弟兄姊妹并不少,婚姻的难处并没有甚麽紧要的来源。许多弟兄姊妹对於人的出身,对於人的背景看得太重。今天如果有一个弟兄身分高一点的,娶一个身分低一点的姊妹,就不乐意。今天如果有一个姊妹身分高一点的,嫁给一个身分低一点的弟兄就不乐意。所以,我想弟兄并不缺少,姊妹也不缺少,就是这个门第问题发生了许多难处。我想,弟兄姊妹对於职业问题的看法有点改变,这一个问题就容易解决。如果看种地的弟兄不是低的,姊妹出嫁就容易。如果看种地姊妹不是低的,弟兄娶也容易。今天我们把神所以为高的职业,看为低,今天我们把人所以为高的职业,看为高,所以就不容易解决。今天我们能够说,在我们中间不缺少姊妹,不缺少弟兄,所缺少的是门第上的相配。而这一个门第是世界的。所以,要将职业的观念完全转过来,这个问题才能能决。

 

{\Section:TopicID=360}娶妾的问题】在圣经里,没有命令人脱离他自己的妾。在圣经里,没有一个地方,从神的眼光来看,要勉强叫妾离开。这是指 没有信主之前所娶的。在圣经里,我想也有够多的地方给我们看见,神要人怎麽对待他的妾。

      或者,我先提起人今天的要求,然後看圣经的要求。人的要求,第一,要把所有的妾遣散。第二,如果不遣散,丈夫不应该和他的妾有性的关系。这是教会普遍的思想,这都不是神所给我们看见的,这是异教的。

 

{\Section:TopicID=361}圣经没有要求遣散】第一,我们看见,在圣经里没有一个人娶妾比大 更坏,他不只是娶妾,并且是谋人的命来娶妾。乌利亚的丧命,是因 妻子的缘故。是牺牲乌利亚来得 拔示巴。而所罗门是拔示巴所生的。主耶稣也是拔示巴所生的。而这一个原则到新约,主还承认。马太福音一章里面有拔示巴的名字,而且是说乌利亚的妻子。有四个女人在马太福音一章里面。这一件事情你们必须看见,这是对的。你们只能伏在神管教的手下,你们不能赶她出去。

      我们必须知道这一个原则,为甚麽圣经没有要求把妾赶出去。请你们记得,今天有许多人根本没有看见甚麽叫作娶妾。请你们记得,所有犯的罪,奸淫的罪,与娶妾完全不一样。我今天偷了人一本圣经,我能够还他一本圣经。我今天偷了人一千块钱,我能够还他一千块钱。我今天娶了一个妾,我没有法子还她。

      有的弟兄以为说,应该把妾赶出去。他是从男人眼光来看。男人在神面前要知道,娶妾,是犯奸淫。但妾嫁给你没有嫁两个丈夫。你娶两个女子有错,她没有嫁两个丈夫。所以,你们在主面前要看见说,主在这里没有叫人把妾赶出去。

      新约来的时候是相当清楚。我想所罗门母亲的原则是够清楚的。主为 娶拔示巴的缘故,特意差派先知去找大 ,派拿单去找大 ,主没有把你派去,所以不要在拿单之外,加上甚麽话。主所有的话,都已经叫拿单说了,拿单所漏掉的,不要你今天在叁千年後再去补。拿单对他说,你的儿子要死,报应要来,十个妃嫔,人要在明处与她们犯奸淫,刀剑要在你的家里。拿单没有说,要把拔示巴打发回去。你把她打发回去怎麽办?乌利亚死了。有的人没有乌利亚,有的人乌利亚死了,这怎麽办?所以,神打发拿单去见大 。拿单去见大 的结果,神叫她生所罗门。在大 的妻子中,神一个都没有叫她生所罗门,神叫大 的妾拔示巴生所罗门。并且新约第一页说,大 从乌利亚的妻子生所罗门。新约里,没有说可以娶妾,但是也没有说要赶妾。

 

{\Section:TopicID=362}好合不可减少】第二,有的人不许和妾有性的关系,这明明是没有读过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八到十一节对於这一件事的规定。一个人有一个儿子,在婢女当中娶了一个,如果将来要正式娶亲,这一个婢女就变作妾。神在这里规定这一件事非常清楚,就是说,在她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上不能断。就是说,有了妻子之後,这叁件事不能断。如果断了,她就可以出去,不再是奴仆。所以,人如果以为不能有好合的事,这是根本不遵守神的律法。

      今天人所跟随的规定是欧美的规定,不是圣经的规定。这是因为在我们的头脑里都是想到性,都是充满了性的思想。在出埃及神定规律法的时候是说,一个妾还在的时候,不能在性上分开。如果丈夫有难处,丈夫要负责,对於她没有错。所以,我盼望你们将这一件事弄清楚。

 

{\Section:TopicID=363}不能作长老】在新约里,只有一个地方,讲到妾的问题。请你记得,读圣经,就是欢喜看见只有一个地方的地方。如果在圣经里一件事有两个地方,就必须比较。如果有叁个地方,要综合。有叁个地方以上,必须合起来看,才知道神的教训。所以,每一个要作圣经学者的人,都欢喜只有一个地方的话,因为只要读这一个地方,就知道神对於这一件事的旨意。在新约里,只有一个地方,就是在提摩太前书里,作教会长老的人,只应该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所以,在新约圣经里,是够清楚的给我们看见说,凡娶妾的人,在教会里不应该作长老。但是,在新约圣经里,并没有说,他应该赶出他的妾。我们总是按 圣经作,不应该给娶过妾的人在教会里作长老。但是,没有说要把妾赶出去,或者说应该没有好合的事。

 

{\Section:TopicID=364}得救而自愿分开是好事】如果一个妾已经得救了,她只有性的感觉,没有性的强迫,要分开,也是好事。这是自愿,不是主的要求,也不是教会的要求。教会对於这一件事不应该有要求。所以,我们要看见说,如果妾得救了,她自己能够没有那一个需要,乐意分开,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教会的地位上没有这个要求,教会不能要求。

神所配合的只有两个,这一个原则无论如何要维持。所以,相当明显,一个人娶了妾,肉身上的苦难就比娶一个妻子的要多,在管治上要大大增加。

 

{\Section:TopicID=365}离婚】在圣经里,有离婚的规定,但是,在圣经里离婚只根据一个条件(或者说有两个条件,但第一个条件是接到寡妇的问题来)。世界各国的律法,对於离婚有许多规定,有的国家的规定有二十几条。我们中国也定了许多条,说精神丧失,或者不同意等等,都能够离婚。但是,在圣经里,实在只有一个条件可以离婚,那唯一的条件就是犯奸淫。没有第二个。人精神丧失也好,失踪多少年也好,这都不是条件。乃是与别人有性的行为,这是惟一的条件。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路如福音十六章里清楚给我们看见,人如果犯了奸淫,就可以离婚。

 

{\Section:TopicID=366}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你们也许要问,为甚麽犯奸淫就可以离婚呢?因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换一句话说,夫妻在神面前,从神看来,乃是合一的,任何的离婚,都是破坏这一个合一。甚麽叫作犯奸淫?就是破坏那一个合一。你在你自己的丈夫之外,你在你自己的妻子之外有性行为,你是犯了奸淫,你是在那里破坏合一。所以,请你们记得,不管这一个人失踪了多年也好,精神丧失也好,像美国人所说,精神虐待也好,或者说甚麽其他的理由也好,你若改嫁,就是破坏合一去犯奸淫。

 

{\Section:TopicID=367}合一已失去可以离开】为甚麽犯奸淫可以离婚呢?因为你已经把你的合一破坏了。你本来和你的丈夫是合一的,你的丈夫一犯奸淫,你就可以自由。本来是合一的,所以你要保守。现在那一个合一他已经失去了,所以你可以自由。所以,犯奸淫是唯一离婚的条件。一个丈夫犯奸淫,妻子离开,可以。如果有一个妻子,她的丈夫犯奸淫,或者娶妾,姊妹可以离婚,教会不能拦阻。她不只可以离婚,还可以改嫁。任何的事要来破坏这一个合一的都是罪。所以只有犯奸淫可以离开,因为犯奸淫已经破坏了那合一。

      离婚不过是宣布而已。我和我的丈夫的合一已经没有了。没有合一,她要改嫁可以。

      所以,请你们记得马太福音十九章、路加福音十六章是够清楚的两个地方,我们要好好注意它。离婚是根据奸淫。奸淫把合一破坏了,不再是一个,是两个了,那老的合一不存在了,所以可离婚。甚麽叫作离婚,因为已经没有合一。所以,离婚是在犯奸淫的时候,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今天所谓的离婚,不过是手续而已。是宣布说,我们的那一个合一已经没有了。所以,婚姻的存在,是宣告那一个合一的存在,离婚是宣布那一个合一的已经不存在,所以,先犯奸淫可以离婚。没有犯奸淫而离婚,结果都是犯奸淫。假定说,一个丈夫、一个妻子没有犯奸淫,就是不好。但一旦离婚了,就是犯奸淫。那一个合一还在,如果改嫁改娶,都是犯奸淫。只有合一不存在,才可以离婚。

      所以,我们要认识甚麽叫作婚姻?婚姻就是合一。两个人不再是两个人,是一体。奸淫是拆毁合一。离婚是宣布合一的拆毁。今天合一在我们中间已经没有了,所以可以改嫁。合一如果还在,两个人如果脾气顶厉害,不相和,要离婚,世界上的人许可,世界上的律法也许可,但从神的眼光来看,不许可。先离婚反而是犯奸淫。先奸淫後离婚反而是对的。要他们看见说神所配合的不能分开。既然有了配合之後,千万不要分开,这是不可能的事。

 

{\Section:TopicID=368}寡妇的问题】 这个缘故,我们必须说,圣经里许可已经死了妻子的人可以再娶,寡妇可以再嫁。就是我刚才所说的离婚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死。

      婚姻只到死为止,婚姻的关系,复活的时候不存在。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娶和嫁是在这一个世界里面的事。天使也不娶,也不嫁。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嫁娶是今生的事,不是来生的事。所以,婚姻是到死为止。到了死的时候,你如果为 以往情感的缘故,不娶不嫁,也可以。你如果有另外的原因不娶不嫁就不应该。因为从圣经的眼光来看,婚姻的关系到了死就了了。

      我们可以注意罗马书第七章的教训,每一个基督徒都是再嫁的人。今天藉 基督的死,藉 基督的复活,我们再嫁了。罗马书七章给我们看见说,丈夫管人乃是在活的时候,死了可以再嫁。凡丈夫没有死而另嫁的,就是淫妇。如果我们在律法上没有死,作安息日会的人,我们都是淫妇。感谢神,我们是一个丈夫。安息日会是两个丈夫。罗马书七章的教训,律法没有死,不能属乎基督,如果属乎基督,我们是淫妇。我们本来是嫁给律法的人,是属乎律法的人。因 基督,我们已经死了,今天我们拣选基督,不是淫妇。我们都是嫁给基督的人。在律法上已经死了,所以,我们不是淫妇。所以,罗马书七章说,丈夫管妻子的律法是到死为止。丈夫一死,妻子就有自由。在教会里,绝不应有一个观念,以为寡妇再嫁是错的。这一种思想,是外邦人的思想。

      如果寡妇像守童身的原则,这是好的。保罗说,我盼望寡妇和没有嫁娶的人能像我一样。如果是为 事奉主!也像守童身那样独身是对的。如果是因 社会上的人的批评、社会上人的看法而不结婚,这是错的。我盼望教会里能除去这一个。

      保罗对提摩太说,我盼望年轻的寡妇出嫁,这就像一个弟兄再娶一样。今天的问题,是你有没有那一个需要,心理上有没有那一个需要,不只是生理上。有的人觉得孤单,这是心理的问题。有的人的家庭环境有问题,有需要。如果有弟兄死了妻子,结婚是对的。如果有姊妹死了丈夫,结婚也是对的。如果为 其他的缘故不嫁是错的。基督徒不可在这件事上有批评、有错。我们要把异教的思想拿走。

 

{\Section:TopicID=369}奸淫的罪的问题――{\Section:TopicID=370}甚麽叫作罪?】在婚姻之外的是罪,这也是和刚才的问题发生关系。就是说,神在圣经里承认说,性是对的,性的感觉是对的,性的行为也是对的。并且性的感觉不只不是罪,并且是圣洁的,但这只限定於婚姻里面。在婚姻里面这是对的,并且是圣洁的。所以,我盼望你们能够给初信的弟兄看得清楚,性的感觉没有罪,性的需要没有罪,性的行为是圣洁的。但是,神在这里有一个限制,就是说,在婚姻里面,有夫妻的合一,这是对的。任何性的感觉,或者行为,在合一之外的都是罪。你们看见吗?甚麽叫作罪?就是说,在婚姻之外的叫作罪。为甚麽缘故?因为在婚姻之外,你就破坏了那个合一。所以,罪的存在乃是破坏合一,罪的存在不是性自己。性自己没有罪。这一件事,我们必须在神面前看清楚。

 

{\Section:TopicID=371}意志的赞成是罪】比方说,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五章里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古人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已经是犯奸淫了。这里「看见」这一个字,原文乃是说「看」,没有「见」的意思在里面。看是有意志在里面。是看妇女,不是见妇女。你们知道一个人见一个人是被动的,看是主动的,下面还有一个字「动淫念」。有的英文本 作To lust after her,不是说见妇女就能产生淫念,是为 动了淫念所以去看。动淫念是在先,不是看在先,我们中文是说,凡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但是主不是这样说,主耶稣是说,凡看妇女,为 动了淫念,这一个看是第二次的看,不是第一次的看。这第二次的看是第叁步的事。第一次的看是在路上看见,第二次是你看她,在你第一次的看和第二次的看之间,你已经动了淫念,你第二次看她是为 动了淫念,所以这是叁步。主耶稣所说的,不是指 第一次的看见说的,是指 第叁步的看。看见妇女在路上,这是大家都看见的。但是有的人没有受约束,会动淫念,撒但会注射淫念给你,你第二次回头去看,这是罪。是已经有了淫念,第二次去看,这是罪。

      换一句话说,马太福音五章所说的,凡看妇女为 已经动了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主耶稣没有说是第一次的看见。我们把第一次的看见摆进去就不对。我在路上偶然看见了一个妇女,撒但把淫念射进来,我拒绝,就了了。我如果回头向她看一看,就是罪了。请你们记得,性的感觉没有罪,意志的赞成是罪。因为是意志在婚姻之外赞成。在意志上已经破坏了那一个合一。你在行为上破坏那一个合一是罪,你在意志上破坏了那一个合一,在神面前也是罪。这就叫作罪。所以,你们要给初信的弟兄们看见,性的感觉不是罪,是在婚姻之外才有罪。因为奸淫把婚姻破坏。

 

{\Section:TopicID=372}淫乱也是罪】在旧约里,只说这一个奸淫是罪。在旧约里没有淫乱的罪。在旧约里,只有不许人奸淫,因为人对於自己的认识不够。甚麽叫作奸淫呢?有配偶的人犯罪就是奸淫。甚麽是淫乱呢?没有配偶的人犯罪就是淫乱。行为是一样的,罪却不一样。可以说,妓女只会犯淫乱,不会犯奸淫,因为没有配偶。你和人有合一。但是,你在神面前要注意的是神不要你淫乱。

      这是旧约所没有的。旧约里只有配偶的人犯罪,没有配偶的与人犯罪,这一个名词还没有出来。不只破坏合一的是罪,就是不破坏合一的也是罪。

      初信的弟兄,必须认识奸淫是罪,淫乱也是罪。破坏有配偶的合一是罪,没有配偶的、没有合一的淫乱也是罪。我们作基督徒的不应该奸淫,也不应该淫乱。就是我没有配偶,没有合一可破坏,也不可以淫乱。要他们看见性是圣洁的,感觉没有罪。行为是圣洁的,在婚姻里面没有罪。在婚姻之外的,你已经有婚姻的关系,而有性的行为是奸淫。你没有婚姻的关系,而有性的行为,这是淫乱。我们作信徒的人,在神面前要学习没有奸淫,也没有淫乱。―― 倪柝声《初信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