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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感觉

 

读经: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一4)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 。」(罗八12)

「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林前十二26)

 

      生命是有感觉的,神的生命更是有感觉的。生命,从我们人看来,好像是难以捉摸的,是很抽象的;但是感觉是我们所能觉得的,是比较具体的。人没有法子将生命拿出来看一看,但是人能够凭 感觉来认识生命。你很难把一个生命具体的摆在人面前,给人看见这个叫作生命。我们不能拿一个生命给人看,人也不能拿一个生命给我们看。但是,我们能从一个生命的感觉上来认识这一个生命。感谢赞美神,他所赐给我们的生命,是一个有感觉的生命,是能藉 感觉而知道的生命。所以,你虽然不能把这一个生命拿出来给你自己看,或者拿出来给别人看,但是,因为你里面有新的感觉的缘故,就叫你知道你有新的生命。

 

{\Section:TopicID=153}生命的感觉】一个人接受了主,我们不只说他得救了,并且说他得 重生了,意思就是说,这个人是从神生的,这个人从神那里得 了一个新的生命。但这是一件很难说得清楚的事。他自己怎麽知道他有神的生命呢?别人怎麽知道他有神的生命呢?教会怎麽知道他有神的生命呢?神的生命的存在,是藉 这生命的感觉来证明的。神的生命如果在他里面,神生命的那一个感觉也必定在他里面。甚麽叫作生命的觉呢?一个基督徒偶然被过犯所胜,他会觉得难受,这个叫作感觉。他犯罪的时候,会觉得不平安,这个叫作感觉。他犯罪的时候,立刻觉得与神有隔膜,这个叫作感觉。他犯罪的时候,立刻觉得里面没有喜乐,这个叫作感觉。因为神的生命是恨恶罪的,所以一个人如果得 了神的生命,他对於罪一定是有感觉。他有这一个生命的感觉,就证明他有了这一个生命。

      假如有一个人说他承认自己是罪人,也接受了主耶稣作救主,但是他对於罪从来没有感觉,那麽,这个人到底重生了没有呢?他如果犯了罪,还必须你到他家里去告诉他说,这样作是不对的,他才承认说,这件事作错了。过了一些时候,他又作错一件事。你对他说:你为甚麽作这件事?他说:我为甚麽不能作呢?你说:作这一件事是犯罪。他又说:是的,我错了。过不多久,他又作一件事,你又要去告诉他,他又承认他是错的。他不是不听你的话,他很听话,但是他自己一点没有感觉。一个人自己没有感觉,需要别人替他感觉,这样的人能不能说有了神的生命呢?如果有神的生命,他自己就有感觉。断不会有了神的生命,而没有神生命的感觉。这是不可能的事。神的生命不是虚无飘渺的,不是抽象的,神的生命是具体的。怎麽知道是具体的?因为有感觉。

 

{\Section:TopicID=154}身体的感觉】人有了神的生命,就不只对於罪的方面有感觉,并且这一个生命对於神的自己也有认识。我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灵,乃是儿子的灵,自然而然会觉得神是可亲近的,呼叫阿爸,父,也是非常甘甜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认识神是父,乃是这生命的感觉。有的人只有道理的明白,而没有碰 过神,所以他怕神,他摸不 神;他与神没有发生关系,圣灵没有和他的灵一同证明他是神的儿女,他不能从灵里呼喊阿爸,父。这样的人或许也祷告,但是他在祷告中,没有觉得罪的远离,也没有觉得神的亲近,没有觉得罪的可怕,也没有觉得神的亲密。这样的人与神没有发生关系,他们没有从神那里得 新的生命。他们不觉得与神亲近,不觉得基督已经把他与神中间的隔膜除去了,他们没有神的儿女的感觉。他们说他们是基督徒,但是他们在神面前那一个感觉不对。他们口里能够说天上的父,但是里面没有那个感觉。那一个感觉的存在,就是证明那一个生命的存在。如果从来没有那一个感觉,就怎能说有那一个生命呢?

      对於基督的身体,也是这样。有许多弟兄姊妹问说;到底怎样才能说我看见了基督的身体?到底怎样才能说我活出了基督身体的生命?我们的答覆是这样:凡认识基督身体生命的人,必定有基督身体的感觉。你如果看见了身体,你就不可能没有身体的感觉。那一个生命在你里面如果是一个事实,并且也是一个经历的话,那一个生命在你里面就要发出感觉来。你不只看见基督的身体是一个原则,你不只看见基督的身体是一个道理,你更看见基督的身体是一个感觉。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二十六节说:「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痛苦是一种感觉,快乐也是一种感觉。肢体虽然有许多,但生命是相通的,所以感觉也是相通的。有的人装了一条假腿,外面看上去似乎差不多,但是那条假腿没有生命,所以丝毫没有身体的感觉。别的肢体感觉痛苦的时候,这条假腿不觉得甚麽;别的肢体感觉快乐的时候,这条假腿也不觉得甚麽。别的肢体都有感觉,因为都有这一个生命;惟独这条假腿没有感觉,因为没有这一个生命。所以,生命是无法装作,也不必装作的;有就是有,不必你去装出来;没有就是没有,你装也装不像。生命最显着的表现,就是感觉。一个基督徒看见了身体的生命,就必定有身体的感觉,就必定有和别的肢体相通的感觉。

 

{\Section:TopicID=155}感觉以证明生命的实在】在属灵的事情上,光知道道理而没有感觉,那是不行的。比如有的人因为听见人家对他说撒谎是一个罪,是基督徒所不应当有的,所以他也说撒谎是一个罪,我不应当撒谎。但是问题不在乎口里说撒谎应当不应当,乃是当他撒谎的时候,他里面觉得不觉得。如果他撒了谎,里面一点也不觉得这是罪,那他口里尽管一直说撒谎是罪,但是一点没有用。他可能一面说不应当撒谎,一面却常常在撒谎。有神生命的人的特点,乃是他外面撒了谎,他里面就觉得不对。不是他在道理上明白撒谎不对,乃是当他要撒谎的时候,他里面就觉得不痛快。这个叫作基督徒。里面有生命,这是基督徒;里面会觉得,这是基督徒。生命的感觉,是基督徒的特徵。没有生命,没有里面的感觉,就不是基督徒。外面的规条,不过是标准,不是生命。如果有人说,「我懂得基督身体的道理,所以我不应当单独行动。」那还是不行的。总得在他里面有这样的感觉才行。如果他口里说不应当单独行动,而他在那里单独行动的时候,他里面却从来不感觉那一个行动是单独行动,那他就从来没有看见基督的身体。这不是说他没有听见基督身体的道理,乃是说他没有看见基督身体实际。听见基督身体的道理和看见基督的身体完全是两件事。听见基督身体的道理,不过外表上明白一个原则;但是,看见基督的身体,在里面就产生感觉。听见救恩的道理,不过知道神怎样拯救罪人;但是,接受主耶稣作救主,里面就产生对於罪的感觉,产生对於神的感觉。弟兄姊妹,你看见这里面的不同吗?所以我们不能忽略生命的感觉(不是外面觉得的感觉,乃是里面觉得的感觉)。这个感觉,乃是生命的表现。有没有感觉,就显出里面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就给我们看见里面到底有没有神的生命。

      生命的感觉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必别人说,你里面自自然然就知道。要等别人说了才知道,那个太迟了。如果每一个基督徒要等到别人说了,才知道这个是不是罪,那个可不可以作,那可不得了,如果没有人在你旁边怎麽办?如果对你说过你又忘记了怎麽办?基督徒不是在外面听别人怎麽说就怎麽作,乃是里面有一个东西会告诉你,乃是里面有一个生命,乃是里面有光,乃是里面有感觉。里面的感觉,是我们应当注意的。这个里面的感觉,乃是从神的光照来的,乃是从生命来的,不是从人听来的。

      我们重生是得 一个实实在在的生命,所以我们里面也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感觉。感觉的实在,也就证明生命的实在。我们真是要求神施恩,叫我们能摸 生命的感觉,能活在生命的感觉里;也求神给我们有丰富的感觉,叫我们在凡事上有感觉,觉得罪,觉得神,觉得基督的身体,也觉得一切属灵的实际。求神带领我们走前面的路,荣耀他的名!―― 倪柝声《基督徒的生命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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